宣纸印品及其技术专利惹非议并引起官司一事,近日有了新进展——最高人民法院日前转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对深圳天明美术印刷有限公司诉广州利安广告公司、广东岭南美术出版社专利侵权一案民事判决中止执行。目前国家专利局再次就撤销该专利权请求进行审查合议。
“宣纸印品技术姓公姓私?”自两年多前该项专利被深圳天明公司的总经理庄志和注册后,国内印刷界的不同声音此起彼伏。广东岭南美术出版社等国内十几家出版及印刷单位被推上被告席并且败诉之后,多家单位随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诉,并联名上书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要求给予合理的说法。
记者日前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国家专利局该项专利合议组经对当事人双方的陈述意见研究和分析后认为,经专利权人进行划界性修改后的第一项权利要求中,采用电子分色机制版和现代多色胶印机印刷宣纸印品,“尚不足以体现发明人的创造性劳动之所在”,其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中国专利法所规定的创造性”;如果申请人不删除此项权利要求,“则将有可能导致该项发明专利被全部撤销。”该审查意见通知书已转送给当事双方,合议组待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后再进行下一步审查并作出结论。摘自《羊城晚报》